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发布时间:【2013-09-27 08:50】
 
1、报销时间:
(1)石牌校区:每周三14:30-16:30
(2)大学城校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四9:00-11:30
(3)南海校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15:00-16:30
 
2、报销地点:
(1)石牌校区:341室审核签字,326327室报销领款
(2)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座财务管理办公室
(3)南海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
 
3、报销请带齐:
1)本校的本人病历本(需贴有本人照片及盖有医保章)。
2转诊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3)就诊医院的医疗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各合约医院均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打印件)。
4)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4、注意事项:
1)无转诊证明或不提供门诊费用清单不予报销。(要求转诊一次、就诊一次、报签一次。)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
22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需经校医院负责人事前批准同意方准予报销。
(3)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第四季度所发生诊疗费,在次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4)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就医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产检的学生需到校外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申请办理;住院就医的学生无需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