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1-07-07 14:25】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三)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五)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六)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处,距地面1.5~1.6高的位置。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要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四)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五)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六)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七)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考核指标
(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